2016.08.08 產業新聞 用電大戶應設太陽能 南市新公告48戶
[記者王涵平/台南報導]南市公告第3批用電契約容量達800瓩以上用戶,應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未設置將罰款。
南市經濟發展局指出,針對轄內經常用電契約達800千瓦以上之能源大用戶,應至少設置契約容量10%之太陽光電系統;102年12月及103年12月進行兩次公告,家數達553戶,若未能在3年(106年12月28日)內規劃設置契約容量10%以上太陽光電系統並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市府同意備案,將處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經發局長方進呈表示,為加速南市低碳城市,8月1日進行第3次修正公告,公告家數達48戶。
目前南市800千瓦以上能源用戶(601戶)多為企業廠房,如能運用中央優惠躉購電價措施,採自行出資或租賃方式,利用屋頂閒置空間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不但可增加業外收入,同時可配合南市政策,達成符合自治條例規範。
經發局表示,今年將為用戶辦理說明會,並提供輔導設置太陽光電系統等服務,呼籲應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之能源用戶儘快加入太陽光電的行列。為鼓勵市民積極投入設置太陽光電系統,逐年編列補助預算及擬定補助計畫,今年度編列補助預算3千萬元,截至7月止已受理227件,申請金額計1千3百多萬元。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