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面型太陽光電,全數已排除國家重要濕地範圍等生態敏感區:
(1) 太陽光電設置場址皆已排除國家級重要濕地、生態敏感區域,依據環保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無須辦理環評作業。
(2) 為確保生態與綠能共存共榮,經濟部進一步徵詢農委會、野鳥協會及在地團體意見,並迴避重要野鳥棲地熱區。
2、經濟部能源局已訂定「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作為景觀設置及生態環境的審定參考:
(1) 太陽光電屬低度利用開發行為,整體規劃應儘量維持既有地型地貌,並導入維護生態多樣化之工法,兼顧綠能開發與生態環境。
(2) 景觀規劃原則:
1. 配合自然地形地貌排列。
2. 採防眩光材質及非聚光型模組。
3. 配合當地自然人文景觀資源。
4. 適度保留文化遺跡。
3、我國地狹人稠,可供太陽光電設置的土地面積有限,政府刻正推動太陽光電與農業、養殖業,以進行土地多元整合運用。但為避免影響糧食生產與農漁民生計,政府要求農田、漁塭設置太陽光電後仍須維持原農作、漁獲的7成以上產值,並應徵得一定比例的農漁民同意。
4、台東知本溼地設置太陽光電係由台東縣政府辦理招商作業,標租區域屬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得標廠商應依照原民法規定取得部落會議同意,始能進行後續申設程序。
5、為推動桃園埤塘設置太陽光電,桃園縣已成立「公民與專家生態工作坊」,結合在地團體、環境團體、政府部門等相關利害關係人,研擬相關規範,對於已發許可之8口埤塘及未來可能場域,進行為期一年鳥類與生態相關監測。
政府發展再生能源落實能源轉型時,仍會兼顧環境保育,推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相關法規,尊重在地民眾意願,並與在地民眾及生態保育專家充分溝通蒐集意見。太陽光電設置為低度開發,設計規劃上亦要求業者以友善生態工法進行,並以多元複合式利用,以創造綠能與環境雙贏,打造低碳環境,邁向永續陽光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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