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0304606040號
主旨: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第一項。
104年度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競標對象電能躉購費率
再生能源類別 |
分類 |
裝置容量級距 |
第一期上限費率(元/度) |
第二期上限費率(元/度) |
太陽光電 |
屋頂型 |
1瓩以上不及20瓩 |
6.8633 |
6.6721 |
20瓩以上不及100瓩 |
5.7378 |
5.5760 |
||
100瓩以上不及500瓩 |
5.3627 |
5.2155 |
||
500瓩以上 |
5.1935 |
5.0537 |
||
地面型 |
1瓩以上 |
4.8845 |
4.7521 |
|
註:屬免競標適用對象者,躉購費率適用附表三上限費率:第一期上限費率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完工者;第二期上限費率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完工者。 |
104年度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對象電能躉購費率
再生能源類別 |
分類 |
裝置容量級距 |
上限費率(元/度)註 |
太陽光電 |
屋頂型 |
1瓩以上不及20瓩 |
6.8633 |
20瓩以上不及100瓩 |
5.7378 |
||
100瓩以上不及500瓩 |
5.3627 |
||
500瓩以上 |
5.1935 |
||
地面型 |
1瓩以上 |
4.8845 |
|
註:屬競標適用對象者,躉購費率為附表四之上限費率乘以(1-得標折扣率)。 |
♦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 網址:http://web3.moeaboe.gov.tw/ECW/populace/news/Board.aspx?kind=3&menu_id=57&news_id=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