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7 相關新聞 雲林縣發展再生能源 全方位推進
2019-06-17 14:37經濟日報 翁永全
雲林縣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不遺餘力,太陽光電案總裝置容量累計超過700MW,陸域及離岸風力發電總容量接近1GW,生質能(含沼氣發電)也極具發展潛能。為達地盡其利,太陽光電發展將推動住商、工廠、農業設施屋頂等附屬型,及不利農業經營地區地面型為主,並配合中央能源政策,推動離岸及陸域風力、沼氣發電等。縣府表示,推動再生能源,過程中需要克服政策及法令更動、地方饋線短缺等問題,民眾對再生能源的認知不夠,衍生諸多疑慮以致排斥設置等問題,為最大難題。縣府致力溝通,辦理地方說明會、綠能論壇等活動,並透過媒體管道,宣傳相關資訊以釐清民眾疑慮,從地方建立起公信力,凝聚向心力,讓能源政策獲得更多民意支持,順利推動。
雲林縣的太陽光電裝置容量曾多次位居全國第一,近期因地方饋線短缺、業者案件申請流程繁雜及民眾陳抗等問題,發展未如以往迅速,縣府進行滾動式檢討,加強推動住商、工廠屋頂及農業設施附屬等屋頂型太陽光電。此外,雲林擁有全臺最大的離岸風場,離岸風力有助於促進沿海經濟發展,陸域風力現由民間業者及台電進行申設,縣府將協助能源業者簡化相關行政流程,加速案廠推動,提升綠能建置量體。
為推動台西綠能專區,106年2月縣府依行政院指示台西工業區不解編,採整體規劃開發方式辦理,並針對區內地主進行綠能設置意願調查。依地主同意書簽署結果劃定第1期開發範圍計326.37公頃,並續循相關法規編制開發書件提送審查。工業局107年5月9日也核定「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台西綠能專區計畫」案補助金額19億2,666萬元。
108年4月3日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部分委員決議,請開發單位工業局修正再送審議。加上地主的設置意願調查,與原預估開發面積有落差,地價稅、土增稅、遺產稅、贈與稅及漁保資格等也影響設置意願,若台西綠能專區持續開發,將造成相關綠能設施閒置情形。
台電規畫於台西區內設置風力發電而需建置電氣室,經協商,台電同意由原規劃併網容量60MW提升至120MW,其中100MW可供綠能設置使用,超過部份將由綠能營運商自行建置,縣府因此暫緩原規劃「雲林縣台西綠能專區第一期升壓站興建工程」。
稅賦及漁保資格問題,行政院在107年三度召開跨部會議皆未能解決,與縣府為維護農漁發展、保障農漁民權益及尊重當地生態環境而推動台西區開發的初衷不符;期望工業局因應台商回流,考量產業用地不足,以產業用地儲備機制,採分期分區方式開發,引進低污染、低耗能、低耗水、高產值及循環經濟等相關產業。
雲林縣在104年、106年及107年由農委會調整劃訂縣內「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因天然因素而長期被迫休耕的土地,多了綠能新選擇,在維護農民收益、不排擠農用農地的前提下,創造農民、能源業者、政府三贏。未來縣府將視案件申設情形,會同農委會滾動檢討可發展設置綠能設施之不利農業經營區位,達成活化土地利用,並兼顧綠能及永續發展。除了不利農業經營地區的地面型光電,也持續推動與農業設施結合的附屬型綠能設施,如光電畜禽舍等,達到降溫並增加農民收益。